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土地预公告 十开征预告〔2021〕01号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(国家主席令第32号)第二条、第四十七条,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,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,现将十堰市2021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批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拟征地的位置和范围
拟征地位于白浪街道办事处办柯家垭村境内,征地总面积为1.0113公顷(合15.1695亩),南邻东风汽车公司铸造二厂子弟学校。
二、拟征地目的
用于十堰市东风50学校校园改扩建项目建设,拟征地用途为科教用地。
三、有关事项
1、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,进入拟征地现场,对拟征土地范围内的权属、地类、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、种类、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核实并测算有关费用,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,并予以配合。
2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;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,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。
3、对公告中有关事项进行咨询和解释的单位: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,联系方式:0719-8311567。
特此公告。
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
2021年11月3日
编辑:董满